第92章 邓子军案开审(5)-《一个小律师的奋斗人生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公诉人整理了一下制服,正了正面前的麦克,开始发表公诉意见:

    “……

    “被害人刘雪梅因突发疾病,多次由救护车辆从家中送往医院,做为邻居的邓子军不可能不知道刘雪梅患有特殊疾病,……

    “被告人在明知被害人刘雪梅属于特殊体质人员的情况下中,仍然与其发生绪过于况下,可能会发生危及生命的危险,而没有能够预见,最终导致被害人刘雪梅死亡,其行为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。……

    “因其过失行为,有危害结果的发生,依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,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公诉人的意见已经发表完了,郝好把之前准备好的书面辩护意见拿了出来。

    法庭辩论一般会持续两轮或者两轮以上,第1轮意见一般都是事先准备好的,当然也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修正。而作为后发言的辩护人,除了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外,还可以在最后反驳公诉人的意见。

    而第2轮辩论,则属于补充说明性质的,也就是根据第1轮对方的意见,进行反驳和解释。

    是否进行第三轮辩护,由主审法官来做决定。

    郝好开始了发言:“尊敬的审判长,审判员:

    “平原春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邓子军父亲的委托,并指派我担任邓子军的辩护人,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:”

    这是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时最常用的开篇语。

    郝好继续发言:“本辩护人认为,被告人邓子军对于刘雪梅的死亡,主观上并不存在过失,依法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”

    律师在法庭辩论时,首先是亮明自己的观点,别啰里啰嗦了半天,别人还不知道你在说什么,那就麻烦了。


    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