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而这个阶段,也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最容易出问题、风险最大的阶段。 有太多的律师由于举证问题而被追究刑事责任,这其中有被委托人蒙蔽而将伪证当成真实证据提交的;有串通委托人故意作伪证的;也有证人临时改变证言而导致律师被追究责任的;更有一些来自于控方的恶意报复而遭遇牢狱之灾的…… 总之,律师的刑事辩护业务,一直以来都有在刀尖上跳舞一说。 而为了避免这样或那样的风险,更多的律师采取了不自行取证,而是在发现证据线索后与办案机关沟通,由办案机关调查取证的方式。甚至有很多律师,采取了不举证,只攻击控方证据体系的辩护方法。 而在施桂香这个案子中,郝好他们采取的,就是直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方式。因为他们所要获取的证据在警方手里,律师很难直接找警方取证,只能向法院申请,由法院依申请调取。 随着由法庭依申请从110报警指挥中心调取的近200个报警记录以及从社区调取的近百份调解记录的展示,郝好看着审判长那微皱的眉头的脸上露出的一丝怒气,长长的出了口气。 郝好扭头看向宁丹,宁丹微笑着轻轻地点了点头。 大事定矣。 —————— 庭审结束时,已经是下午时分了。 由于案情比较重大,法庭并没有能够当庭作出判决。 被告人施桂香已经被带下法庭,送回看守所了。 郝好和宁丹还得留下,准备在庭审记录上签字。而在此之前,宁丹主动走上前,和审判长沟通起案件。 庭审后和审判人员沟通案件情况,除了再次向审判人员陈述自己的观点外,还有一个目的,那就是在试探审判人员对案子的看法。 有很多时候,根据审判人员在庭审后的只言片语,就可以对案件的结果做一个大致的分析,而且准确率还很高。 旁听席上的那个打妇人的男子在庭审一结束就走出了法庭,但其他的被害人家属并没有急于离开,其中就包括那个刚才差一点被逐出法庭,脸又被打妇人的男子打成寿桃的妇人。 施家姐妹同样没有离开,她们在等郝好和宁丹。 郝好和宁丹签完字后,汇合和施家姐妹后向大门外走去。 就在此时,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突然发生了。 第(2/3)页